为避免造成这些事故,医院在管理上都有相关规定,其中最重要的是“三查七对”。三查是指:操作前查、操作中查、操作后查。极其不幸的是,手术切掉的是健全的“好肾”(右肾),留下靠残留的一只“坏肾”(左肾)来维持供给,过了几年,梁启超就离开了人世。
我们从题目上里可以看出,是指医院(医生护士)误伤而不是故意伤害患者。医院如果是故意伤害患者,毫无疑问,视情节严重程度,可以判定为故意伤害罪,受到法律严惩。如果是误伤,当然与故意伤害有天壤之别,视患者受伤害程度,也会受到不同的处罚。历史上曾经发生过非常严重的误伤患者的事故。中国近代思想家、政治家、教育家、史学家、文学家,戊戌变法(百日维新)领袖之一、中国近代维新派代表人物,梁启超,因尿血症久治不愈,在医院做了肾脏切除手术。
极其不幸的是,手术切掉的是健全的“好肾”(右肾),留下靠残留的一只“坏肾”(左肾)来维持供给,过了几年,梁启超就离开了人世。梁启超没有追究医院的责任,是他的大度,他认为维护西医的形象就是维护科学,维护人类文明的进步事业。也有药师发错药,护士打错药,输错血的事故,特别是输错血后果是十分严重的,可导致患者死亡,这些都是责任事故,视情节严重认定为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,当事人在行政、晋升、经济等方面受到处罚,严重的会吊销执业证甚至负刑事责任。
医院发生误伤患者事件,最主要的原因是当事人没有责任心,工作不认真,不严谨,粗心大意,马虎,比如,切错了患者的脏器,把”好肾”当“坏肾”切,“好肺”当“坏肺”切,发错药,输错血,等等,给患者带来伤害。为避免造成这些事故,医院在管理上都有相关规定,其中最重要的是“三查七对”。三查是指:操作前查、操作中查、操作后查。